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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桂林理工大学2012-2013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11-20 作者: 编辑: 点击: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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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同学积极进取、奋发努力、全面发展、锻炼成才,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09〕34号)

二、工作进程

10月22日-11月11前 学院和相关部门完成先进集体(个人)评定推荐工作,其中包括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11月12-18日  学工处、校团委审核

11月19-23日 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评校级先进集体(个人)进行公示

11月24-27日  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终名单,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个人奖项时学生不需要上交纸质材料,请于11月6日24点前直接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学院在11月8日24点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填写奖项申请时必须严格按照奖项说明中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校级学生组织干部直接申请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时,请通过相应的校级先进个人申请入口进行申请,除审核流程外其它要求相同。

申请集体奖项时须上交纸质材料。

(二)“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必须在“优良学风班”考评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标兵”和“校园自强之星”的评选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优秀学生标兵每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校园自强之星每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校级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每学院限报3名。

(三)整个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

(四)对评选上报材料,经审核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评比资格,不再另行更换他人。

四、名额分配

具体见附件1。

五、相关说明

(一)关于表格填写说明

1、申请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使用《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2)。

2、申请五四红旗团委使用《桂林理工大学‘五四’红旗团委”申请审批表》(附件3)、申请优秀学生组织使用《桂林理工大学“优秀学生组织”申请审批表》(附件4)。

3、学生科技活动先进集体、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由各学院直接上报申报材料。

4、各学院将以上各获奖名单统一汇总至《2012—2013学年度先进集体名单汇总表》(附件5)中,于11月13日前将先进班集体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份(集体需双面打印,不能改变原表格的格式)纸质文档交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其他先进集体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份交校团委办公室,并将表格电子文档分别发送至以下邮箱:xsglk@glut.edu.cn;(学生管理科);ggtwbgs@126.com(校团委),其它先进个人审核汇总表待学院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导出,打印盖章后上交相关科室备案。

(二)其他

1、“优秀学生干部”学院评选范围包括各班班委、学生党支部支委、学院学生会干部,学校评选范围包括校学生会、社团联、学生工作助理中心、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国旗班、蒲公英公益协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学院评选范围包括各班团支部委员、团委学生干部,学校评选范围包括团委委员、社团工委干部。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只包括在学校和学院学生组织任职的部长(含部长)以上和学生党支部支部委员等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的评选,原则上校级学生干部和团干由学工处和团委负责推荐并征求相关学院意见,不参加学院评选,不占各学院指标。学生同时在校、学院(不含班级)担任职务,若在所属学院进行申报,需征求学校任职部门意见。

2、本学期转入新学院的同学申报先进个人由新学院受理,交换生在原学院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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