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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0-25 作者: 编辑:研究生院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研究生培养流程安排,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为规范研究生开题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将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做好论文开题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提交开题报告

学生准备开题报告纸质文本(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三份)和PPT材料,交导师审核,导师在开题报告中填写评审意见,导师签字同意的开题报告书在开题报告会前一周交到开题考核小组组长处,由组长分发给各考核小组成员提前阅读。

二、上报开题报告会议安排

    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议时间定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7〕12号))(附件1)规定,确定本学院开题报告会议时间、地点、考核小组成员组成和参加开题的研究生等信息,并填写《2016级研究生开题安排表》(见附件2),于开题前5天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学院内张贴开题安排表。备案后,严格按文件规定的开题报告程序进行开题。

三、认定开题报告成绩

开题报告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评判,具体评判依据参照附件1文件规定,开题报告成绩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论文阶段,开题报告成绩不合格者须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并在1-2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的程序与第一次相同。重新开题仍不合格者,需在下一学年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再次申请开题未通过者,作结业处理。

四、上报开题报告成绩

开题结束后,各单位将研究生开题报告成绩登记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将研究生纸质版个人开题报告汇总存档。

开题报告内容撰写等其他要求详见《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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