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桂理工研〔2017〕12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17年6月27日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是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集中表现,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开题报告时间
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一)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取得博士学籍后的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论文工作时间以开题报告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不少于1年。
二、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一)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最新进展、研究方法和已有成果等。内容包括:
1. 课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
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3. 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创新点;
4. 研究方案;
5. 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6. 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
7. 进度安排;
8. 参考文献等。
(二)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硕士生不少于30篇,博士生不少于50篇,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近5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文献综述硕士生不少于5000字,博士生不少于10000字。
三、开题报告评审组织
(一)开题报告工作由学院组织。各学院应成立开题报告考核小组,严格把关,公开答辩。
(二)硕士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须由至少3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博士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须由至少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四、开题报告程序
(一)符合开题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在开题报告会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书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
(二)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30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进展安排等方面进行点评和提问。
(三)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考核小组秘书进行记录汇总。
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学院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开题报告结果处理
(一)开题报告成绩评判依据:
1.通过的依据:
(1)学术思想清晰,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明确。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分析思路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3)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主要项目预算可行。
2.不通过的依据:
(1)参考资料不足,综合分析能力较低;选题不当,论述欠合理性。
(2)研究方法简单,没有抓住技术关键,预期达到的目标过低或过高。
(3)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工作计划安排不周,无经费主要项目预算。
(二)开题报告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将开题报告送交所在学院保存。未通过者,在1-2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如仍未通过,需在下一学年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再次申请开题未通过者,作结业处理。
(三)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某种原因更改选题,需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按开题报告程序重新开题;若只是在原选题基础上拓宽或缩小研究范围,则只须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报告备案。
研究生更改选题后论文工作开始时间从新开题报告通过之日算起。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桂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09〕11号)同时废止。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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